避免惨剧不能指望“说了好几年”
前日上午,深圳市龙岗区机荷高速与惠盐高速连接路段,一辆银白色中华小车撞倒正在高速路边等车的一家四口,昨日,肇事司机已被拘留送往看守所;横岗人民医院里,车祸幸存者的床前,一片泪流。“要是不上高速路等车,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了。”遇难者家属悲痛欲绝地说。(7月21日《南方都市报》)
作为惨剧发生之后的反思,家属说“假如不上高速”之类的话,将心比心我们可以说是深有同感。但作为深圳市交警局局长刘凤俊,在这个时候指出,说了好几年了,让多建一些网,多一些监控,同时加大处罚力度。作为读者,我们心里却难以释然。
的确,即便是惨剧发生后,事发路段依然有不少人提着行李爬上绿化带,翻过护栏在高速路边上等车。而据记者调查,为了贪图方便,大巴司机和旅客通过电话联系,在这里上车已成为一个习惯。但这也恰恰说明,旅客在高速路边上车,已经不是一天两天。
笔者在内地生活,因工作的关系,经常在省内的几条高速公路通行。也许是流动人口没有珠三角这样密集,也许是进入高速公路没有如此方便(本地的高速公路大多在山区通过),在高速公路边、甚至服务区内,从没有见过伸手拦车的乘客,更未听说过发生类似的事故。
诚如深圳市交警局局长所说,(不允许在高速公路载客)说了好几年了。但说归说,很多乘客之所以冒着危险在高速公路边乘车,一是搭车不便:横岗车站可以买到汕头方向的车票,但大巴车不在这里停靠,要乘车只能到高速路口乘车;二是习惯使然:路过大巴,招手即停,在事故路段高速公路边搭车现象近两年内比较频繁。二因合一,想不让乘客在高速路边上车,恐怕也是很难。
乘客积习难改平,也许是造成惨剧的原因之一,但管理部门满足于“说了几年了”,是否也带来安全隐患?毕竟,俗话说“堵不如疏”,假如有方便的站点满足乘客乘车,假如司机不会在高速边停车载客,即使有关部门不劝阻,市民怎么会自寻危险? 况且,从管理的角度讲,合理设立站点和制杜绝高速路边随意停车载客,远比劝阻市民在路边乘车“说了几年了”更为有效、也方便得多!
乡间有句俚语说,好话说三遍,鸡狗不耐烦。不让乘客在高速公路边乘车,当然是为他们的安全着想,但作为管理部门老是“只说不练”,难免给人以“假把式”的印象,久而久之,可能会导致“说了也白说”。如果严格按照刘局长所说,“谁再敢在这接客我不让他上高速路,两次就吊销驾驶证!”严格之下,谁敢以身试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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